被处罚单位:山东康乐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芬,单位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泉沟镇民营经济开发区新泉路西首。
我局接到网络舆情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事项后,2023年12月27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新人社监询字[2023]第154号,你单位逾期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2024年1月12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人社监令字〔2024 〕第004号),你单位收到后逾期仍未作出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四楼财务科(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劳动大厦)领取交款票据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新泰市司法局,地址:瑞山路999号,电话:0538-7052116)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邮编:271200。联系人:杨永雷,执法证号码:15090513074,万昌虎,执法证号码:15090513007。电话:0538-7214401。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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