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留永(公民身份号码:411024198801100752):
经查证,你在云安区小牛汽车维修店“9·10”事故中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5304元(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零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安)应急罚〔2024〕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代收银行(账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云安财政非税资金归集户,账号:9225310010079001,开户银行: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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