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曾令秀,张昌江,王文珠,刘雅晖,孙华,黄远达,黄梅燕,周作琼,王焕民,张盛旺,杨海英,赵平香,潘小春,唐景隆,卢明悦,林燕妮,吴之广,王凤,冯丽,卢秋霞,陶海跃,郑少柳,杨花瓶,江炳利,李武,陈良,霍祚海,陈武英,蔡鸿,戴华彬,陈锭,王江涛,黄守明,符爱梅,蔡海芬,马遂有,张铭,陈航,苏英淑,孙汝英,李善孝,黄玉来,蔡晓瑜,符茵茵,罗通望,钟燕萍,王康斌,唐史林,孔繁文,符亚兰,陈焕山,马罗新,陈春园,杨丽丽,梁英,周莹,许亚影,梁观海,梁赟鹏,林健,董焕军,罗春英,代秀玲,杨化梅,符海鹰,林荣春,覃欣如,陈华,王菊,谭小芬,邓琼珠,吴明高,张昌存,柏玉环,杨其明,吴兰花,潘桂林,颜礼岩,潘桂平,林广琛,马良敬,林月娥,薛慧,黄爱琴,吴倩,杜有荣,向家成,朱玉梅,吴新菁,杨碧霞,李会荣,黎水珠,明国权,周平元,郭蕴娴,吕垂娟,赖文英,符茂柏,杨莲芬,洪月秋,郭晃,唐凯康,赖银灿,唐凯歌,王奋,黄圣钧等人:
因贵方与我所于2023年10月30日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调查,该《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案件质量跟踪反馈表以及签署委托合同告知书等材料均为他人代签,并非委托人本人所签。
鉴于上述情况,我所单方面作出声明如下:
自我所的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终止我所与贵方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终止我所与贵方之间的一切委托代理关系,贵方与我所之间针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中所约定委托事项和内容也一并终止。对于贵方已向我所支付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上述声明内容,我所将通过海南日报进行刊登公告,如贵方对我所的本声明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声明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据联系我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超出30日之后的异议,我所将不再受理。
特此声明。
联系方式:0898-88395128,杨则会:18789039787。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8号科兴园9号别墅。
声明人: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