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5年11月,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慈利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含哮喘专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采用陪标、围标方式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单位拟对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
1、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7817577.61元×5‰)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零捌拾柒元玖角整(¥:189087.9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的规定的规定,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请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股(地址: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1号(常张高速公路桥旁)联系电话:0744-3219902)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要求。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