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许德岗 (昌吉市鑫宏泰运输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 ,地址 :河南省睢县匡城乡许天寺村384号,邮政编码 :4769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德岗,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315033044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21日13时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九沟北路119号新疆富绅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院内你公司新BU3671车辆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事故,造成1人死亡。许德岗作为昌吉市鑫宏泰运输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证据一: 《关于米东盛达东路新疆富绅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6.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政函(2023)1086号)及《米东盛达东路新疆富绅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6·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证明许德岗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证据二:《营业执照》,证明许德岗是昌吉市鑫宏泰运输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许德岗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证据四:《收入证明》,证明许德岗2022年年收入为5000元。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2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账号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上一篇: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