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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3/5 11:04:44

武汉诚源丰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于201612月签署了两份《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天安人寿将其持有的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0%的财产份额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贵司(前述转让财产份额统称为“标的财产份额”),贵司应按原协议约定向天安人寿支付标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价款。截至2023930日,贵司向天安人寿已支付标的财产份额的首笔转让价款,贵司与天安人寿也已完成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贵司尚未支付原协议项下标的财产份额剩余转让价款,未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6.8亿元。天安人寿依据原协议对贵司享有人民币6.8亿元的标的财产份额剩余转让价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我司已于2023930日整体受让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天安人寿在原协议项下对贵司享有的全部标的债权也已于2023930日转让给我司。天安人寿已于20231117日就上述标的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发送了债权转让《告知函》并进行了公证,并于2024115日在湖北日报发布了债权转让《公告》。

 

现我司将我司自天安人寿受让取得的对贵司享有的全部标的债权均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代表其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专项服务信托”),该专项服务信托具体名称及相关信息以中信信托确认为准)。后续请贵司向中信信托(代表专项服务信托)履行标的债权清偿义务,我司不再享有标的债权。

 

专此公告。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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