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甘肃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调整,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原法定代表人袁波不在承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此本公司发表以下声明:
一、袁波(原法定代表人)现已不在承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袁涛不在承担本公司监事等职务。自2024年1月15日起,袁波和股东袁涛与外界发生的额任何交易或纠纷均系其个人行为,袁波和袁涛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任何行为属无效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及现股东、现法定代表人均不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授权许可)。
二、如债权人就2024年1月15日前 形成或延续的债务向本公司主张债券,或者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仲裁、诉讼,原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不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三、本公司已于2024年1月15日将公司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其他印鉴,交付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24年1月15日后,袁波和袁涛持有的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书等文件一律作废(除非有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授权许可)。
特此声明!
甘肃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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