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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群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2/14 11:56:20

冯海兵、罗先会等伊犁群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宁城》项目所有购房户及合同相关人员: 


现《惠宁城》一期已交付、二期基本符合竣工验收并交付房产的条件,相关的权利人大部分已在管理人处登记,但仍有相关主体未申报权利及反应诉求,相关权利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特对上述主体依法公告、通知,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内按照以下通知依法进行办理: 


1、根据管理人之前发布的公告,现惠宁城未到管理人处主张权利的购房户已超过公告通知的期限。超过期限未到管理人处登记、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视为解除,购房户可至管理人处申报相关权利。确因特殊客观情况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公告到期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仍需依法支付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 


2、针对惠宁城未建房产购房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携带购房认购书、收据以及打款凭证到《惠宁城》现场管理人办公室处办理房屋置换入住登记手续,管理人将对购房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毕无任何纠纷,买卖、打款真实并符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调整交房条件的购房户,管理人将与其签订相关补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为其办理置换入住手续进行交房。超过期限未到管理人处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视为解除,购房户可按照债权申报的规定至管理人处申报相关权利。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在本公告期内前来办理的,可申请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按上述规则交房调整,但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至实际办理之日,仍需依法支付相关物业费、暖气费等。针对上述房产管理人将按照 以下规则进行处置: 

(1)针对未建的房屋,有同等条件房产的情况下可按照原合同的对等条件予以调整;

(2)针对无对等条件房产的,按照购房户的意愿进行调换; 

(3)针对申请退款的购房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将在重整方案中安排快速清退,金额在10万以上的,计划在一年左右退清,超过100万的大额资金按照表决通过的重整或和解方案执行,或重整通过后自行与利害关系人形成协议; 

(4)针对未前来解除协议也未来申报债权的购房户及合同相关人员,可按照债权申报程序来管理人处申报债权,如重整方案已通过,则按照今后表决通过的重整方案具体执行; 

(5)未建房屋调换价格:参考销售建议及原购同等商铺的均价,商铺将按照1#、2#商业楼一楼商铺每平米7100元(带地下室),3#商铺每平米4500元,4 #商铺每平米5500元(带地下室)进行调换;住宅将按照一房一定价的市场销售价进行调换。

(6)对以上方式均不做选择,则视为解除购房合同,对应债权自行按照债权申报程序依法申报。 

(7)其余的规则参照原一期及前期的交房、补款规则。 


上述房产均为符合入住、使用条件的现房(入住办理达一定户数时将开通水暖电等使用设备),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不具备办理房产手续,对此管理人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安排,本公告交的房产均以现状为准,权利人自行选择处分相关权益。 


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提高办理效率,所有购房户需提前与管理人现场人员进行联系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惠宁城现场进行初审登记,然后持初审凭据前来管理人办公室具体办理。 


管理人现场联系人:李军13909994566,业主代表现场联系人:艾卫民13519992908;地址 :伊宁市宁远路与宁远西路九巷交叉口东180米惠宁城一期内 。 


伊犁群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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