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1198304074029):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于2022年6月13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36号A座深圳市鸿忠兴实业有限公司为廖某进行注射隆胸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四千元整(¥4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卫医技罚〔2023〕0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金叶工业城A栋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A5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金叶工业城A栋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A501室,联系人:古先生,彭女士,联系电话:0755-817335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