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国:
2023年8月31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民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民权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无人机执法检查时,发现民权县吴屯水库商丘市第四水厂西侧存在抽沙行为。经调查,2022年3月28日,你与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吴屯取水站清理围堰协议,借此之名,实则实施取沙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向你作出罚款贰拾陆万壹仟壹佰肆拾贰元(2611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给你送达处罚通知,故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421环责改字[2023]15号)《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421环罚告字[2023]1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和平路与江山大道交叉口;联系部门:河南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联系电话:0370-8526889。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