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龙凯,男,1974年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4197401070514,于2022年1月29日逝世,生前住所地为营山县白塔巷2号5栋3单元4楼2号,户口类别为家庭户。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营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营山县人民法院(2023)川1322民特12号、1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营山县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龙凯的遗产管理人。
2023年8月31日,营山县民政局发布《营山县民政局担任龙凯遗产管理人公告》,现公告期满,期间未收到关于民政局作为龙凯遗产管理人的异议书,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和凭证等有关证据进行债权申报(有关材料模板请从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被执行人龙凯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尽快到县民政局一楼群众接待中心处申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联系人:王红英,电话:0817-8219508。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营山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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