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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9/26 14:54:13

经调查,五指山福安文旅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607号和0000608号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本单位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公司在五指山市怡景路(泰隆酒店后面)、沿河南东路(酒吧一条街后面)、山水龙湾小区三处违法建设的四栋违法建筑物;

(二)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10532367元×8%=842589.36元),即处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伍佰捌拾玖元叁角陆分(人民币842589.36)。


因案件重大、复杂,本单位决定于2023112日上午930分在五指山市通什镇河南东社区居委会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剑为听证主持人,陈奇明为听证员,胡珊榕为书记员。请涉及上述违法建筑物有关购房、租房或权益相关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如涉及上述违法建筑物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1029 日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31029日前向本单位提出,由本单位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参加听证前,请涉及上述违法建筑物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 钟波、王国跃联系电话:0898-86623539;单位地址: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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