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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仓储费及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函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9/19 14:41:49

武汉荆楚商贸有限公司及汪卫红董事长:

武汉龙立祥瑞商贸有限公司及童明明董事长:


我公司是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786号的金大地物流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15日与贵二公司签定了仓储服务合同,由我公司提供1900平方米仓库用于贵公司的酒类货物的仓储与流转,截至2023年8月1日,贵二公司尚欠我公司酒类货物仓储费共计约250万元。


该批仓储货物被江岸区人民法院从2016年1月27日开始查封,查封期间,我公司曾经多次向贵公司发出了催缴仓储费的通知,但贵公司一直未予理睬,直至今天。


近期,东西湖区消防部门对我公司仓库的仓储设施进行检查,提出仓库内部分事项的消防整改要求,公司面临着该批仓储货物需转移他处另行产生其他额外费用的现实问题。


目前法院对该批货物已经解除查封,为此,我公司郑重通知贵二公司,请贵二公司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速来我处结清全部的仓储费用,并将货物取走。否则,我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一切手段将该批货物中与拖欠的仓储费、搬运费、另行安置的场地使用费等等值的货物依法行使留置权,以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通知人:武汉市金大地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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