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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罗山缺塘源泉付食品厂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9/19 14:28:13

各福建省晋江市罗山缺塘源泉付食品厂债权人:


经福建省晋江市罗山缺塘源泉付食品厂投资人于2023年9月8日研究认为现有资产较为完整,且有意向投资人,存在脱困重生的可能,决定对福建省晋江市罗山缺塘源泉付食品厂(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预改制重组。为保障预改制重组前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债权文书送达地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1号;邮政编码:362200;联系电话:4008123897转3)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法院裁判文书。逾期申报者,可以在重组计划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报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债权人信息表和债权登记申报表;

(4)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


三、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联系。


四、第一次债权重组会议定于2023年11月25日在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泉安中路503号五楼(晋江市供销社中联大厦)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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