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各位职工: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5月17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华能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审查,现有证据资料无法确认华能公司截止2023年5月16日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人将依据社保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予以补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9月20日止。若异议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15510739515;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0楼。
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