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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5/30 8:39:10

被处罚人:蒋小云(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中峰镇田湾村程家组03-41号;联系电话:13517631869;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50329198508201102)。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小云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且时间从2021年6月13日至2022年9月连续一年以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因邮寄送达对方拒签,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建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卫医罚〔2023〕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建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7号3楼,联系电话:0598-3966621。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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