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宋玲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宋玲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请在宋玲玲等人处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与案件相关的存单、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7号)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原已报案的不需重复登记)。
三、涉嫌参与宋玲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聊城市宝瑞行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缴非法所得。
四、凡是参与宋玲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投资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郑警官,电话:0635-7171098;张警官,电话:0635-7171100。联系地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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