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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5/26 15:44:29

2023年4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8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419号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4,联系人:康洁琼13995211198;张珠13895310200;李秀花15769508159;徐淼153095805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https://www.hyql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15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破通破产管理系统”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通知。

 

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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