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顺鑫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公司”)股东万玉玺拟将其持有顺鑫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将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鉴于上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顺鑫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公告申报债权。逾期申报、漏报的债权,顺鑫公司将不予受理,债权人可直接向原股东申报并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二、有关债权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人为顺鑫公司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
2.所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载明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提供原件核对);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初步审查后联系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材料统一接收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保险大厦2801室。联系人:申路通,联系电话:15109515151。
特此公告
宁夏顺鑫木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