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阿克陶县鲁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陶县天人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我行)与借款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37089900-2019年(营业)字00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约定,截止2020年12月17日,贵单位尚欠我行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小写RMB105000000.00元)。
截止到2020年12月17日,我行在最高额担保期限内【包含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37089900-2019年营业(保)字0001号、37089900-2020年营业(保)字0002号、 最高额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37089900-2020年营业(抵)字0001号以及37089900-2020年营业(抵)字0003号)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合同编号37089900-2019年营业(质)字0001号】,不再对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及其它业务融资,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请贵单位知悉。
我行已于2020年12月17日与济宁高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编号为QLZRXY20200001的《权利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济宁高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营业部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阿克陶县鲁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陶县天人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济宁高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责任及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济宁市分行营业部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