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20)宁0181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河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宁0181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锦河公司管理人。
因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为锦河公司破产重整案提供危废处置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住所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一类基础油、二类基础油、二类加氢基础油、润滑油基础油、加氢轻油、加氢燃料油、裂解燃料油、白油、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1-08;900-212-08;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刘彦昌、李夏富、宋柏松、卓忠棋,法定代表人为牛有存。
锦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二、处置内容:锦河公司厂区贮存的废物油泥241吨、淡黄色不明液体约600立方米、铁桶1543个、塑料桶156个、废机油壶、废机油滤芯、废滤布、废化学品包装袋(具体危险物名称、规格、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急需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及时进行处理,所有危废品需由处置机构自行收集装车,管理人无法提供收集装车协助。
三、资质要求及材料提交:
1.危废处置机构必须是具备最新危废名录中相对应的危废代码的处置资质及运输资质的单位;
2.机构简介:包含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对接人员联系方式;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
4.预计完成处置的时间、报价或收费标准。
以上全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四、服务要求:入选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危废品回收处理流程处理危废,对于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入选机构自行承担。
五、费用提示:
报名机构关于危废处置费用的报价应当包含危废抽取、装卸、运输、人工、差旅、利润、税费、办理危废转移手续等一切费用。
此外,因锦河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已有两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交参选保证金。本次危废处置费暂列为锦河公司破产共益债务予以挂账处理,待重整投资人选定、注资并通过锦河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支付。如重整计划未经锦河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锦河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本次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同样列为破产共益债务,管理人将编制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通过拍卖破产企业财产,从变价款中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支付。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17∶30前。2.材料递送方式∶请有意向的危废处置机构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鑫15719591593 王朔盟13995091500,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七层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说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工作经验、人员安排、报价、处置方案、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一家作为本案危废品的处置机构。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案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