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山东德载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近年来,王海生等人以“山东德载公司”、“山东辉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米勒汇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全清超市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目前,王海生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
二、为了广泛、全面的搜集犯罪嫌疑人王海生的犯罪情况,请参与投资上述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与案件相关的存单、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西路7号)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原已报案的不需重复登记)。
三、参与山东德载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并退缴非法所得。
四、凡是参与山东德载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投资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635-7171100;郑警官,联系电话:0635-7171099。联系地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23年3月28日
上一篇:深圳市雅力嘉实业有限公司严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