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松(身份证号码:510602********3255):
我局依法查明你存在于2022年2月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采挖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酒垭村黄莲木并破坏周边林木的违法行为。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在2022年12月31日前原地补种树木99株,并处罚款人民币55500元。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罗自然林罚决字[2022]第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801室;联系电话:0838-3123561)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须将罚没款项缴至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的相关收款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或者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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