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大院内,占地面积约3599m2,规划建设一幢高为20层(地下2层)的医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3995.5m2,设置床位1000张。另外按需要配套建设消防设施、给排水管线、绿化等。
2、项目建成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院废水主要包括病房、手术室、实验室、太平间等常规医疗废水及其洗手间废水。医疗废水全部排入医院内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达标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进行统一处理和统一排放。经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泥,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 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到定点垃圾箱后,由环卫车集中送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②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将这些危险废物交由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焚烧处理,即无害化处理。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臭气、地下室停车场汽车尾气以及生活垃圾点收集点挥发的臭气,以及药房、手术、病房等科室无组织散逸的少量医药、消毒气味。另外,停电时,还有备用发电机组产生的燃油烟气。污水处理站各个处理池为地埋式,并设有恶臭净化装置,加强对垃圾收集和管理,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无组织散逸少量医药、消毒气味的部门须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建设单位拟在地下停车场设置机械排风,拟在地上一层排放,排风口远离敏感点。柴油发电机组工作时的燃油烟气经过配套的水幕烟气处理设施处理。经过处理后,本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较分散,噪声源强不是很高,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噪声源特点,积极采取措施来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如:将备用发电机组、水泵房、抽风机等置于设备用房内,并采用防震、减震等降噪措施。经过处理后,本项目的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对邻近敏感点的声环境(特别是夜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⑴废水:本项目废水全部排入医院内的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的废水可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进行统一处理和统一排放。
⑵废气:
① 病房、手术、病理科等无组织散逸少量医药、消毒气味的部门须做好通风换气工作。通风换气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只有当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要求时,才采用机械通风。
②备用发电机须采用较清洁0#柴油作燃料,从源头上减少主要污染物SO2、烟尘的产生量。
③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H2S等,主要来自格栅、各处理池等。这些恶臭气体对邻近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恶臭气体产生量随污水水质、气温(或水温)以及曝气量的不同而变化。建议格栅、各处理池均采用加盖密闭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收集后,统一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再排放。同时建议,在污水处理站四周及各个密闭池顶部进行绿化,加强对H2S等恶臭气体的吸附。
④ 加强对垃圾收集和管理,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
⑤ 为减少尾气影响,建设单位拟在地下停车场设置机械排风,拟在地上一层排放。根据《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地下车库排风口应满足:与环境敏感点目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2.5m。
⑥ 柴油发电机组应配套的水幕烟气处理设施,燃油烟气经处理后方可外排。
⑶噪声:将备用发电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放置在设备用房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水泵进出口设软胶接头、消声缓闭止回阀、水泵出口供水管道上设吊架减振器、托架减振器等减震设施。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泥,院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 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到定点垃圾箱后,由环卫车集中送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②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院方将这些危险废物交由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焚烧处理,即无害化处理。
4、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建设规划,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废水和废气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四周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区域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该项目若能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则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到环评单位—湛江市环境技术研究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致电获取(环评单位联系人-唐工,电话:0759-3387322),查阅期限为2019年3月25日-4月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形式、时间及联系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直接受影响的单位及居民区,以及相关团体的代表;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是来电、传真、电邮等;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4月5日;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工(电话:0759-2386952),环评单位联系人-唐工(电话:0759-3387322)。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