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中国海洋报》由国家海洋局主办。中国海洋报是宣传我国海洋事业的综合性报纸,为正厅级事业单位。1989年9月27日创刊,每周五期。、 中国海洋报作为中央级大报,以建设海洋强国为己任。为我国海洋管理,促进海洋经济进步,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推动海洋事业全面发展,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该报主要宣传国家和沿海省市涉海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国家海洋局、沿海地方厅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展示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成果,其办报宗旨是“立足海洋,奉献权威的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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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国海洋管理,促进海洋经济进步,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推动海洋事业全面发展,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国海洋报报主要宣传国家和沿海省市涉海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国家海洋局、沿海地方海洋厅(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展示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成果,其办报宗旨是“立足海洋,奉献海洋的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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