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特此公告:
一、现将2018年11月16日之前,未依法到本局接受处理的违法卷烟案件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请违法卷烟案件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者,本局将对涉案卷烟依法作出处理。
二、现将2018年11月16日之前,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停业期满未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进行公示,请名单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为方便公众查阅,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将以张贴通告的形式发布名单。
四、张贴通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区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地址: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69号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991-5870162;
(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308号二楼,咨询电话:0991-2821025;
(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南门,咨询电话:0991-5870705;
(四)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巴州路258号四楼409室,咨询电话:0991-5878179;
(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俊发集团院内三楼,咨询电话:0991-3368438。
五、业务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69号,乌鲁木齐市烟草专卖局案件处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及各市区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91-5870162、583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