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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补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7/19 13:28:24

宣国土资缴(通)[2018]001号达州市虹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文耀:
  

你于2006年4月24日、2008年9月3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东乡镇多宝寺社区新桥街共计11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名称为文骏苑,控制建筑规模<77000㎡。实际总规模为89047.6㎡,其中:地上超建筑规模2537.9㎡,地下空间9509.7㎡。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府办〔2015〕1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文俊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补交土地价款的请示》公文处理笺948号的批复意见。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出让金¥107.989万元(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捌佰玖拾元整)。现特通知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向宣汉县财政局足额缴纳上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开户银行见附件,请注明:土地出让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宣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先生0818- 5231103 丁先生0818- 5230725
  

宣汉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19日附件:

1、缴款须知:

户名:宣汉县财政局;开户行①:中国工商银行宣汉支行;账号:231758010900018508 开户行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账号:100696764030011111;开户行③:中国农业银行宣汉西城分理处;账号:22512601040002046。

 

2、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6号县国土资源局205室(全县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权涉及遗留问题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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