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梦想、邢中成、张肖豪、张俊豪、郜艳琴、李红芝、邱亚玲、李红运、张洪峰、张利芳、林克奎、林良、薛胜国、王红、刘海伟、王鹏魁、祝艳、宋振华、范顶顶、于秋杰、董超、范彦梅、蒋自华、王芝莲、朱伟娜、穆志连、齐西坤、何平丽、李彬、苗星辰、秦春雨、武俊海、刘龙海、范兆伦、康洪伟、许雪梅、高飞、吴泽、李宁宁、陈伟、田莉、刘彩侠、李龙、王阿会、王勇、高原、单阿龙、陈艳秋、刘学峰、王静、谢玉成、杨庆峰、杨烁、赵书礼、秦秀芹、曹旭、孙素侠、刘利、张娟妹、张明亮、李敏、臧晓燕、王登攀、刘翠芝、王海航、苏晓彦、谢玉伟、李炜明、吴启、徐敏、孙怀辉、韩振、翟美健、陈彪、朱香华、王祥高、邹玉、张亚龙、刘宏祥、张利先生(女士):
现我公司郑重告知您:您本人订购了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望和新城二期商品房,并签订了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第五条约定:您应依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履行付款义务,或根据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我公司多次通知您前来办理,您均不予配合。现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公告要求:自发出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缴齐剩余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根据约定办理按揭贷款。逾期不来者,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第五条约定作出如下处理:
1、要求您支付购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您所订购的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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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车洪前董事长
法律顾问: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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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三建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