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依法治网。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与现实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社会角色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同时,网络安全牵一发动全身,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构成一定影响。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将互联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没有严明的规则之治,就没有有序的网络空间。法治化作为网络空间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方式,是世界各国的通行惯例。美、英、俄等国相继制定颁布网络空间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大对互联网内容管理力度。美国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近200部,通过了《2015年网络安全法案》,赋予美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史无前例的网络监督管理权。欧盟通过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为欧盟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加拿大、巴西则分别出台《联邦信息、信息化和数据保护法》《网络民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法律。
法治思维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思想基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强化法治思维,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切实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推动网络空间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必须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空间红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为运营者建网办网提供遵循,为网民上网用网提供规矩,为监管者管网治网提供依据,从而构建理性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管网治网是一项重要的监督管理执法活动,没有严格的执法,依法治网就难以落到实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强化网络执法,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近年来,网络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网站的曝光警示力度,网络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确保网络法律正确实施,需要继续深化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网信执法依据,推进网络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涉网络管理各执法部门、各级网信部门行政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网络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督查,从根本上避免“九龙治水”、多部门执法带来的标准不统一、行动不同步、结果不一致等问题。要完善网络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改革部署和方向,推行网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网络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网络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网络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综合运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应用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网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成员自觉维护网络空间法律秩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同网络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网民形成理性文明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形成争做“中国好网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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