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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汇铜合金材料加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3/18 12:07:50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指定,作为安徽科汇铜合金材料加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债权的审核确认、财产的清算分配等工作。现就清算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算组执行职务的情况:

(一)清算组接管后会议情况:

(1)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线上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上各股东对于清算组报酬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没有异议,对于公司财产状况及财产变价方案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为:1、是否需要对科汇公司2022年4月-10月支付的工资薪金121.43万元开展专项审计;2、是否需要对固定资产厂房进行评估;3、固定资产厂房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如何处置的问题。 

(2)于2024年1月2日下午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上各股东对于公司财产状况及财产变价方案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为:1、评估房产的面积与租赁房产的面积存在一定出入,是否为同一厂房的问题;2、房产税的合法性问题;3、固定资产厂房是否作为科汇公司的固定资产处置;4、房产退回后是否需要支付租金。管理人补充关于评估价值的时限以及按季支付房产税1298.34元的问题。 (3)于2025年12月31日上午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上各股东最终确认财产变价方案。 

(二)科汇公司财产情况:

清算组经调查、核实,科汇公司财产状况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汇公司账户存款37783.26元;清算组账户存款1400712.51元;科汇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值1227302元(皖天恒估价司字2023第0056号);科汇公司无注册商标;科汇公司无有价证券;科汇公司无对外投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科汇公司尚未清算完毕,无法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仍需要按季支付房产税1298.34元,故未将账户存款37783.26元汇入清算组账户。待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将对科汇公司进行销户,进展情况会及时向各位债权人、股东通报。 

(三)科汇公司债务状况:

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至2022年11月16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0位债权人申报,申报债权共计0笔,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0元。 


二、清算组报酬方案:

(一)清算组工作实际支出数额及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公告费1800元; 

2、2022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报公告费3600元; 

3、刻制清算组印章、财务专用章费用480元; 

4、交通费490元;(1-4 项工作人员已垫付,尚未报销) 

5、常驻工作人员费用(4名):4人×300元/月×3个月=3600元(尚未支付); 

6、2022年10月-2025年12月房产税1298.34×2=2596.68元(2023年1、2季度免交,已在公司账户扣除); 

7、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5568元(已由清算组账户支付);

8、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用跨行交易手续费4.5元(已在清算组账户扣除); 

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繁 昌区支行收取的网银证书服务费160元(2024-2025年度)、网银年费20元(2024-2025年度)、单证工本费14.7元(已在清算 账户扣除)。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算出具体的清算组报酬数额,再以该数额的70%,确定清算组最终实际收取的报酬金额为200606元。 


三、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算组拟定将科汇公司的上述财产进行处置。该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坐落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本案无债权人,由各股东协商处置方案,管理人建议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且建议处置最低价为皖天恒估价司字2023第0056号评估报告显示的时点价值1227302元;如无人竞价,由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时点价值1227302元收储。收储过程因科汇公司的经营行为需要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相关税费(包括3%增值税35746.66元、12%附加税4289.6元、0.05%印花税595.78元、0.06%水利基金714.98元、5%企业所得税45589.47元,税费合计86936.44元),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四、财产分配方案:

(一)财产分配的顺序:

1、职工债权;

2、科汇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科汇公司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分配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各股东的股份占比分配剩余财产。 

(二)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1、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清算组根据各债权人、股东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 

2、清算组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配:(1)在分配方案实施后、对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人,依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2)争议债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依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安徽科汇铜合金材料加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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