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成渝金融法院作出(2024)渝87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曾钢、荣涛、朱凡、张哲新、重庆君之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全景风光门窗有限公司、重庆摩天钢材有限公司、重庆金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二航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洋小贷”)的强制清算申请。成渝金融法院作出(2024)渝87强清2号《决定书》并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蓝洋小贷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蓝洋小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蓝洋小贷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涉外商务区B3栋22F;联系人:车俊杰18996833704、李威翼15696508029。
特此公告。
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