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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利丰面粉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3/15 9:06:11

2023年1月20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任志明的申请作出(2023)皖02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芜湖市利丰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指定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利丰公司清算组,依法对利丰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就债权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二、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现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在一号法庭召开股东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利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利丰公司清算组已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利丰公司应当停止使用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等。

  

五、利丰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利丰公司清算组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6-402室;联系人:王毅、周桥伟;电话:13004057998、18502195521)

  

特此公告!


芜湖市利丰面粉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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