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苏0621破34-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江苏柏思洛服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结江苏柏思洛服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重整计划分配清偿情况如下:
一、清偿比例:
1、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债权11,500,000.00元,清偿比例100%;
2、债务人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清算费用3,084,794.80元,清偿比例100%;
3、税收债权金额1,597,178.18元,清偿比例100%;
4、已由海安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39,823,648.12元,债权人数10户,清偿比例为21.34%。
二、清偿时间及方式:清偿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开始,以货币方式进行清偿。
三、其他事项: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清偿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2023年3月15日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分配的,不再追加分配,作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
江苏柏思洛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