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国荣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对青岛睦盛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于2022年11月10日指定由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成员,张莉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青岛睦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青岛睦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青岛睦盛工贸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
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66号西海岸壹号九楼(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电话:0532-86163088,电子邮箱:17685889305@163.com ,联系人:董律师,联系电话:17685889305,张律师,联系电话:15953274898。
青岛睦盛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