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碧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已进入强制清算阶段,并经霸州市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商宇律师事务所担任霸州市碧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告通知:霸州市碧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准),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及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为霸州市碧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各类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出借人、担保权人、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的原告方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享有债权的个人及单位。
二、各债权人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建业大厦1101室,邮政编码:065001,联系人:刘敬伟,手机:18630401819),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将尽快核实。
四、风险提示:请各债权人按本公告内容积极申报债权,如因逾期申报或漏报、瞒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本人负责。
五、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霸州市碧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