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区法院)裁定受理武汉益华绿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华公司)破产清算案【(2018)鄂0112破申3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武汉)律所或管理人)担任益华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经债务人益华公司申请,东西湖区法院裁定益华公司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并作出(2018)鄂0112破5-3号裁定书。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已通过网络及报纸公开发布了招募益华公司重整投资人信息,现就公开招募投资人事项正式公告如下:
一、益华公司基本情况:益华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19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实际控制人为夏顺涛。
1、主要资产:
益华公司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相关资产的审计及评估正在进行中。
益华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五支沟(临空港大道)58836.61㎡(折合约88.25亩)的工业出让土地一宗,及55604.89㎡的工业用房四栋(其中部分未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土地范围的房屋建成于1999年和2014年,为混合、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工、交、仓及办公,现状用途为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
2、负债:
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为392,629,472.40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计3笔,经管理人确认金额为40,594,513.10元;普通债权为351,914,166.43元。此外,职工及社保债权120,792.87元。施工方茂源祥公司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申报的优先债权正在审查中。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须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
3、可接受联合体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组成联合体参与破产重整,以一个投资人身份参与报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
三、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1、投资人选择: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三至五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初步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由东西湖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益华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
2、破产重整方案经益华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在管理人监督下实施。本次益华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并接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监督。
四、截止期限:
1、申请截止时间: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意向参与益华公司破产重整的投资人携带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管理人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逾期管理人不再接受申请。
2、申请参与破产重整的投资人,在申请书递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申请。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投资,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50号山河企业大厦40层。管理人联系电话:13907105406(张律师)
武汉益华绿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