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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11/13 9:27:47

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2018)川32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18年10月12日,经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2018)川32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合川县相关部门人员为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债权人应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点整在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 、债权申报联系人: 陈静: 0837-2522183。

四、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 00,下,2:30至5: 30.

五、债权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申报现场领取);

2.《债权申报表》(申报现场领取);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申报现场领取)(需盖章/签字/摁印).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摁印)。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摁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合同协议;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③资产缴付凭证;④互联网电子数据凭证;⑤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收据等。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六、申报程序:

1、债权人按本指引向管理人中报债权. 

2、债权人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保留复印件,并由债权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3、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要求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补正。

4、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公告。


金川县天诚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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