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世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赤峰大世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4年8月31日实施,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微信号实施转账支付,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账户/微信号,以保证管理人可以完成转账支付。按照宁城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具体债权清偿顺序及分配数额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
1、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695,941.73元。
2、管理人报酬:346,803.00元。
3、预留款项:6,000.00元。
二、职工债权清偿额:1,953,102.00元。
三、税收债权清偿额:968,123.01元。
四、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
五、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担保债权人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偿金额为:12,133,727.45元。
2、担保债权人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受偿金额为:5,320,337.97元。
3、担保债权人宁城县千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受偿金额为:673,285.42元。
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微信号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赤峰大世界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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