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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裕昌工业园环宇西路20号拖欠12名员工工资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陂人社监先告(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三日内支付12名员工工资307446元。
你单位如对本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对单位吊销许可证或拟处罚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对个人拟处罚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80号,联系电话:027-61002337;武汉市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249号,联系电话:027-6100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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