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全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安徽中医学院制药厂与杨桂宝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合资方式,于1993年设立的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皖总字第000835号)。1997年10月20日因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未参加年检被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且未能组织自行清算,故安徽中医药大学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并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现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刘建福、张健、张雷三人(均为该所律师)组成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并已开始清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通知被申请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杨桂宝(自然人股东)于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件;
二、公司印章及其它印鉴;
三、公司财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股票、持股证明;
五、公司合同;
六、员工清册;
七、物品清册。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桂宝(自然人股东)若不能移交上述资料或逾期移交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法律后果。上述资料收件人: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中侨中心c座23层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385197727。本通知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肥子元安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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