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2023年2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民终7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乡市鹏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升公司”)解散。
2023年10月30日,鹏升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鹏升公司的股东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等规定,鹏升公司的债权人请在接到本公告后45日内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垣市魏庄镇梁占村西头新乡市鹏升设备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53400。电子邮箱:psqz727@163.com。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373-8719619。
特此公告。
新乡市鹏升超重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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