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淼(210381199****61621):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他人开展针剂注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5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为外省人员且对执法人员采取回避,无法确定其准确下落,致使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和《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采取公告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冶卫医罚告[2023]3012号)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东民,联系电话:0714-8761195;联系地址:大冶市罗金大道实验二中斜对面。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