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连江采石场:
2021年4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向你单位作出《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登记的通知》,以201国道距你单位矿区约3公里,并且“金七公路”自你单位矿区穿过,你单位矿区已不具备重新开采的条件,重新开采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决定不予延续登记你单位持有的采矿许可证。
2022年4月18日,你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本机关对你单位矿山占地面积0.081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上物、采矿权、生产投入按照相应标准实施补偿,并支付利息损失。2022年10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辽02行初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本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你单位的补偿事宜作出处理。上述判决生效后,本机关对你单位采矿许可证延续及补偿事宜重新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你单位2102130630066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自2006年11月26日至2009年11月26日。但你单位未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根据该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之规定,你单位2102130630066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2023年8月29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撤销了于2021年4月30日向你单位作出的《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登记的通知》,并重新对你单位作出《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登记决定》。
综上,鉴于你单位2102130630066采矿许可证在2009年11月26日届满后已自行废止,故本机关经研究决定如下:对你单位矿山占地面积0.081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上物、采矿权、生产投入不予补偿。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以上决定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310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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