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写“苏射渔01986”船舶所有人: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农(渔海)告〔2023〕105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东台市广场路6号东台市农业农村局4006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使用无有效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之规定。
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刷写“苏射渔01986”船名号的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