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佳泰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算义务人: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鲁1681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后英集团海城市兴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邹平佳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泰铜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3)鲁168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担任佳泰铜业公司清算组,刘树松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与清算组协商债务清偿方案。
二、佳泰铜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佳泰铜业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美信世贸中心21号楼B座13楼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56600,联系电话:17862008501,19153305630,15206851110。
特此公告。
邹平佳泰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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