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法制日报广告部、法制日报电话,登报声明、登报挂失、公告登报13581658994>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4/29 9:28:01

沈阳市和平区东祥瑞岛啤酒串店:本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于2019年9月6日向您(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环和罚[2019]015号),您(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您(单位)催告,请您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义务的内容及期限:按照本机关2019年9月6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环和罚[2019]015号),决定对您单位实施行政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限定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2、履行义务的方式:

(1)、罚款及滞纳金缴至: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帐户名:“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0301010140960000012-2706;

(2)、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缴纳滞纳金的时间自2019年9月22日开始至罚款缴纳之日止。按罚款额每日3%加收。

(3)、罚款金额及滞纳金在银行缴纳之前,需先到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罚款数额及加收罚款额确认,然后到指定银行、指定帐户缴纳。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
您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提起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彤、王乐;联系电话:23327936;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河北二街8-1号303室。

 

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