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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12/12 8:54:30

当事人:周士生(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4112719511219141X。住址:明光市张八岭镇中良村年郢组52号):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1日在滁州市天长西路33号(亚龙名城)1幢(门面)1-201室滁州灵丹药房有限公司药房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2019年12月17日前到滁州市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50-3038032、联系人:贲培江,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欧阳修大道99号、邮政编码:239000;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550-3036991、联系人:陈恩龙,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欧阳修大道99号、邮政编码:239000。

 

滁州市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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