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9-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现就《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蓝海公司破产。
为此,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制作本方案。具体分配内容如下:
1.向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清偿10,007,573.67元担保债务,先拨付9,365,613.56元,已拨付8,506,437.62元,继续拨付641,960.11元,尚欠859,175.94元待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基土地使用权和油罐拍卖或其他资产变现后再行支付;
2.管理人报酬84万元,在实施《职工权益分配方案》的同时一次性拨付管理人报酬;
3.支付破产人的其他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待确定后再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4.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后的款项,将清偿蓝海公司所欠职工和船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管理人将就此先行提存800万元。可参与分配的职工和船员姓名如下:
王国安、魏凌、陈一列、陈朝和、刘青、戴卫东、张春雄、曾繁造、陈岳、张国新、刘照、戴友志、张晓强、郑延彪、张文晓、卢航、彭海光、麦玉松、李东锋、黄华茂、孟大皓、李宏深、颜昌辉、张惠标、曾小剑、郑飞、钟宽深、赖志棠、胡建桥、陈立夏、梁立勇、刘志勤、瞿兵华、蓝子森、李建、豆乃会、宋立斌、陈冶、毛细伟、马慧祥、方慧杰、陈武、梁飞、刘佐龙、周义杰、黄君雄、邱启胜、刘爱良、张运德、易多辉、杨习龙、朱国亮、吴庆誉、高文泰、蔡毅超、邹苗、曹丹阳、牟成刚、骆勤新、张雷、周建军、刘宗章、蒋思远、胡彩臻、黄晖源;
5.清偿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6.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特此公告。
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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