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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7/19 9:00:10

根据天台琦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天台琦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协议转让,由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受让,天台琦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清偿债权本金及孳息。
  

债务人名称:浙江省天台县圣锋工艺品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本金3000万元,欠息:截止2018年6月21日的利息为6134801.71元,迟延履行金2089500元,费用52500元。本息费合计:38276801.71元。
  

担保措施:

1、抵押人为浙江省天台县圣锋工艺品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坐落于天台县赤城街道下抱园村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天台国用2010字第0574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67.20平方米。厂房房产证号为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70932号、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70933号、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70934号、天房权证天台字第070935号。于2013年1月7日进行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天房他证2013字第0046号、0047号、0048号、0049号。2、保证人:齐锋、周玲玲、浙江健龙车业有限公司、陈立钱、尉菊明。

注:

1.本息余额截至2018年6月2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联系电话0574-86379399。
  

特此公告。

 

天台琦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台县华腾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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