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徒法院”)裁定受理镇江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公司”)破产,并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恒福公司管理人,2018年6月12日,丹徒法院裁定恒福公司破产重整。
一、恒福公司主要资产
恒福公司主要资产为“美澜园”开发项目:土地总面积为173693平方米,折合260.54亩,土地取得价为33.39万元/亩,总额为8700万元,项目名称为“美澜园”,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如下: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占地约54.658亩,总建筑面积:21,284.18m2。其中第13-26幢(共53套)为中式联排院墅,建筑面积18629.25m2,第75幢为商办,建筑面积5023.44m2。
根据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地仁合【2018】镇估字第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2017年12月25日,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32585.22万元。
在建工程的建筑主体结构已封顶,建筑采用中式风格,外墙为白色涂料粉刷,其中有11套住宅处于装修阶段。
在建工程中第13-26幢(共53套)的房屋已网签或备案10套,尚有43套未售;第75幢为商办楼。
2、项目未开发用地
“美澜园”总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2,计容总建筑面积208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项目未开发用地面积为137254.0平方米,工程尚未建设。
根据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地仁合土地【2018】第001号)《土地估价报告》,截止2017年12月25日,未开发用地的市场价值为75544.60万元。
二、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核情况
截止2018年6月22日,共有13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2,123,498,059.08元。
目前管理人已对上述申报债权进行了初步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1.2亿元,在重整过程中存在补充申报的可能,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三、重整投资方式
恒福公司重整采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偿债资金受让股权的方式获取公司权益。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价支付的偿债资金总额不应低于7亿元(约为恒福公司资产评估价的65%)。恒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丹徒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按重整计划或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偿债资金,由管理人按重整计划用于支付费用、偿还债务。重整投资人在支付了前述偿债资金后,原恒福公司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负责处理。
向管理人支付的偿债资金仅指用于清偿恒福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债权,前述清偿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按《招募公告》。如需查阅恒福公司资产、债务等相关情况资料,需按《招募公告》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后,管理人协助查阅。
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6点,
报名联系人:丁二林、王从兵,联系电话:13236385202、18094482179,
报名地点:镇江市解放路22号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招募公告》可查询丹徒法院、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镇江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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